4月1日,环境保护税将迎来首个征期,4月1日~15日预计将有26万人为排污买单。
各地环保税征收税额标准
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区、市)均已按法定程序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其中,黑龙江、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按低限确定税额,其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河南等6个省市税额处于较高水平,其大气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4.8~12元之间,水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4.8~14元。
北京按高限确定税额,其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河北、江苏两省在省内不同区域确定了差异化的税额,内蒙古、上海、重庆、云南4省区市税额采取分年逐步提高到位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表示,“国家定底线,地方可上浮”的动态税额调整机制,授权省级政府根据环境容量等条件,因地制宜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以环境承载能力较小的京津冀地区为例,北京市按照最低税额标准10倍的上限确定了本地区适用税额,河北省按照最低税额标准的8倍确定了环北京13个县的大气和水中主要污染物的适用税额。